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西安律师】更改姓名的程序

作者:时间:2024-09-2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00次举报

            【西安律师】更改姓名的程序

【引言】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使用和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公安部门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档案以及其它考虑,对于申请更改姓名的审核是很严格的,所以对于公民申请更改姓名就需要运用法律了进行了。根据办理的经验,总结变更姓名的程序和法律如下。

法律规定一

根据规定:“公民有权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规定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法律规定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后总结,需要更改姓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公安部门对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等的管理是很严格的,要更改姓名,必须要走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但是不办理变更的情况,属于行政不作为。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0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