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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时间:2024-06-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56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共同生活对第三人负的债务。《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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