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书指出认定书的错误,重要事实可以注明对应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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