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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作者:时间:2024-06-1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3次举报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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