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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患有乳房肿块或结节,保险拒赔是否成立?

作者:时间:2024-07-3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9次举报

本理赔案例中,2022812日,赵某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确诊为“乳腺恶性肿瘤”。

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理由为未如实告知疾病病史。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早在20219月,赵某到青岛某医院乳腺甲状腺科挂号,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赵某未如实告知身体情况。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赵某的理赔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15万元。其中部分理由如下。

法院认为,投保单中“投保声明”6一节,赵某同意并授权某某人保公司及为提供本保险服务之必要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从合法渠道查询收集赵某本人的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用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开发保险产品,核实、评价赵某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验证赵某本人信息的真实性。

可见,在投保时赵某已经就某某人保公司核保的信息调查权进行了授权,某某人保公司疏于进行适当的核实就作出承保决定,使赵某产生合理期待。

某某人保公司主张赵某在投保时已明知自己患有乳房肿块或结节,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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