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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患有乳房肿块或结节,保险拒赔是否成立?
作者:
时间:2024-07-3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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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赔案例中,
2022
年
8
月
12
日,
赵某
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确诊为“乳腺恶性肿瘤”。
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理由为未如实告知疾病病史。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早在
2021
年
9
月,赵某到青岛某医院乳腺甲状腺科挂号,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赵某未如实告知身体情况。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赵某的理赔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115
万元。其中部分理由如下。
法院认为,投保单中“投保声明”
6
一节,
赵某同意并授权
某某人保公司及为提供本保险服务之必要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从合法渠道查询收集赵某本人的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用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开发保险产品,核实、评价赵某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验证赵某本人信息的真实性。
可见,在投保时赵某已经就某某人保公司核保的信息调查权进行了授权,某某人保公司疏于进行适当的核实就作出承保决定,使赵某产生合理期待。
某某人保公司主张赵某在投保时已明知自己患有乳房肿块或结节,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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