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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取保候审由谁批准执行

作者:时间:2024-03-1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8次举报


 一、逮捕后取保候审由谁批准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但执行需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取保候审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逮捕后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解除步骤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并且需要阐明相关的理由。

  2.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被取保候审人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案件是否需要继续侦查或审理,被取保候审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等。

  3.如果审查通过,决定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将这些文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的单位。

  4.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解除通知后,需要按照要求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之前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保证金也会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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