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提供驾驶服务的几种不同情形,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判断原则与责任分担规则:
1.无偿代驾:此类行为应视为无偿帮工的关系进行处理。
在亲朋好友之间常见的无偿代驾情况中,驾驶员与车主之间构成了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
2.雇佣代驾:在车主临时决定花费金钱雇佣他人代为驾驶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便形成了雇佣关系。
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根据车主所购买的保险种类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之外,超出该范围的损失则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
若代驾人员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那么他们将需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公司代驾:在车主预先与代驾公司签署代驾服务书面合同时,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委托合同关系。
若在此类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剩余的赔偿责任则由代驾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