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张某故意伤害赔偿案

作者:时间:2024-08-2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1次举报


1.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张某因小纠纷对李某大打出手,导致李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至法院审理。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张某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判决其承担李某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张某出狱后,拒不履行判决,拒绝赔付医疗费,导致李某的治疗被耽误。李某无奈之下,再次找到法院要求执行判决。

法院首先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并责令其写下履行承诺书,缴纳了1万元的罚款后获得人身自由。然而,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及搬家公司人员,对张某与宋大妈共有的小卖部进行强制腾房,并计划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来偿还李某的医疗费用。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行政强制法》第51条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4.案例启示

此案例展示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人身权益的坚决态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过程中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提醒公众应尊重法律判决,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