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可根据肇事者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最高的上限,也没有最低下限。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当事人在起诉时提出几万,甚者上百万元的精神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综合确定。此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赔偿数额如何计算,赋予了法院自由裁量权,且无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问题,完全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再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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