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化名)与小娟(化名)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0年生育一男孩,同年举办结婚仪式,婚后不久小娟便离家出走。因无法联系上小娟,无法为男孩直接办理户籍登记,小张遂于2024年2月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小张并非男孩的生物学父亲,小张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娟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失费。小娟辩称,男孩系小张亲生子,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拒绝做亲子鉴定。
经过法院审理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均为排除小张是男孩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该男孩并非小张的亲生儿子。小娟未向小张如实告知男孩并非其亲生子的事实,小张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男孩的抚养费,小娟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向小张返还抚养费。综合考虑抚养年限、支出抚养费金额、当地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酌定小娟向小张返还抚养费80000元。小张在抚养男孩过程中倾注了时间、感情和金钱,在知晓男孩非亲生子女时,人格尊严难免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所受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事实,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小娟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酌定小娟向小张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律师建议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小张不仅支出了抚养费,还倾注了感情,在精神上难免受到伤害;小娟作为孩子亲生母亲,明知男孩与小张无血缘关系,却向小张隐瞒该事实,应向小张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抚慰金。小娟不认可亲子鉴定结果,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可以认定小张与男孩不具有亲子关系。婚姻不是儿戏,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青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规范自己的行为,对爱情、婚姻负责,对子女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