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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音乐节,游客免费寄存物品丢失, 音乐节主办方是否需要担责?

作者:时间:2024-01-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08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国庆假期,在某热门旅游城市游玩的小梦听说附近有免费的音乐节,便兴冲冲赶到音乐节现场。到了现场,她委托朋友将自己的背包寄存到服务台。没想到观赏完节目后,小梦去找自己的背包时,背包竟然不翼而飞。小梦称背包内有大额现金以及贵重的项链等物品,因主办方未尽到保管义务而丢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音乐节主办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梦与主办方形成无偿保管关系,小梦寄存时并未向寄存处声明由保管人验收,也不能证明寄存物品的内容,从监控录像上也显示不出物品内容和丢失内容。主办方通过寄存牌对接办理寄存和领取手续,且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管理,没有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判决音乐节主办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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