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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

作者:时间:2024-04-1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0次举报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

  律师解答:

  可以。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虽然离婚协议当中有对于不动产物权权属的一个合意,但是,这仅仅是发生物权变动的一个原因行为,如果当事人依此进行了物权登记,那么自然就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果。若一方反悔,拒绝履行条款约定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通过判决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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