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金往来被认定为借款,那么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如果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是借款性质的转账,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然而,如果资金往来被认定为赠与,那么情况就不同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赠与完成,就不能要求返还。在恋爱期间,很多资金往来可能是为了表达爱意、交流感情的无条件的赠与行为,比如节假日和生日的转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或者日常红包之类的钱,这些都被视为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资金往来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或者共同生活的支出,比如租房、吃饭、旅行等,那么这些支出应当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