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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空光缆坠落引发交通意外,事故该由谁担责?

作者:时间:2024-01-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3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原告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一转弯处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导致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被告辩称,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灯光的情况下被光缆挂倒,其自身有一定的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空中坠落光缆引发的交通事故。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告作为光缆使用权人,有义务对涉案路段的光缆进行维护。而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光缆履行了管理义务。在原告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坠落的光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二被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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