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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作者:时间:2023-12-1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4次举报

出处:( 2021 )最高法民申 711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因钱为种类物,且出借人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不同的主体,即便存在该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也不能必然认定为出借人将该贷款出借给贷款人。


法条:《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总结: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的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像本案中贷款的是公司,出借款项的是个人,则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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