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作者:时间:2023-12-1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11次举报

出处:( 2021 )最高法民申 790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案涉出借资金实为 A 公司提供,A 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资质。A 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并非偶然发生的正当民间借贷,A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甲名义对外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条:《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总结:担保公司等不具有向公众发放贷款资质的公司,如果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对外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