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一般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都可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用途可分为因出国(境)使用和非因出国(境)使用的证明两类,一般而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都可以开具该证明,而暂住地并不能开具。但是有的省份城市,比如所广东,如果有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也可以开具,具体视各地政策。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公民因移民、出国留学、经商、旅游、务工等事由申请而为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非因出国(境)事由申请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在国内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办理公证等需要的申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是用来证实你在此之前没有过犯罪记录,并不能证实以后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切的有效期。无犯罪记录公证是6个月有效期,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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