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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侦查阶段开始一直取保,是不是等于最差是缓刑?

作者:时间:2023-09-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2次举报
案例:2023年4月H省A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Y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分析纵观判决书全文,该案于2020年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后,同日即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直到一审判决下达,被告人一直处于被限制而非剥夺自由的状态。
检察机关在不断推动“能不逮捕就不逮捕”的政策下,确实取保候审的人数增多了,办案机关不会动不动就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是不羁押不代表案件结束了,更不代表案件没事儿了。少逮捕是司法进步的表现,在法院未被认定犯罪时,不轻易羁押。但取保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人取保了,但案件依然在办理。
不知道“取保等于最差是缓刑”这样的判断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起来的,但在当下,取保的意义远达不到直指案件结果,取保能说明的仅仅是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仅此而已。
接下来,在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政策下,可预见到的是,更多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能会被取保,但最终法院判实刑还是缓刑与此强制措施的使用并无关联,能最终决定案件结果的还是证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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