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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000587过往违披索赔提示:索赔时效9月届满,期满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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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9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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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洲慈航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洲慈航、丰汇租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金洲慈航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000587),并且在2021年9月18日(含)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该股票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公告显示,金洲慈航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 2023 年 4 月 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金洲慈航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就遭受的损失提起索赔。
值得提醒的是,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9月届满,剩余的索赔时效已不多了!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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