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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方参与的赌博欠债如何处理

作者:时间:2024-09-2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6次举报


 一、结婚后一方参与的赌博欠债如何处理

  赌博是非法行为,赌债不具有合法性,婚后夫妻一方因赌博而欠下的债务,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分割。

  要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所以作为未参与赌博的一方,平时要注意搜集对方有赌博恶习的证据,以免日后“被负债”。

  二、结婚后一方参与的赌博欠债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是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现金支付,输家向赢家以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

  2.是赌场中庄家或者专门放高利贷牟利的人向参与赌博的人员发放借款,借款人向他们出具借条而产生的赌博债务。

  赌博债务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等书面形式,但与正当的借贷关系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如借款用途可能为随意编造,利息约定不合法,最主要的是没有实际借款的交付,如借款人在赌场中得到的只是代表一定数额金钱的筹码,而不是法定货币。一些以欠条为表现形式的赌博债务往往是由以前赌博债务的高额利息形成的。

  三、结婚后一方参与的赌博欠债是如何认定的

  具体的认定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那么借贷关系时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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