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刑法第34条:附加刑种类

作者:时间:2023-12-0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1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种。它既能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3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