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接到的咨询总结(各案有别,以下均为个人观点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父母口述:新生儿出生听力筛查正常,因孩子二岁时语言发育障碍,经检查发现系先天性耳聋。分娩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新生儿听力筛查正常,但后来发现先天性耳聋,一般人会认为是误诊,但实际上,先天性耳聋既可表现为出生时存在听力下降,也可表现为迟发性听力下降,所以很难明确医方筛查结果为“通过”,是否属于“误诊”;其次,讲到赔偿就离不开损害后果,先天性耳聋本身是自身疾病,即耳聋非医疗行为所致,如果主张误诊或者延误治疗,则要考虑损害在哪里?通常情况,先天性耳聋需移植人工耳蜗,最佳人工耳蜗移植的时间是出生后1岁-3岁,但在言语发育成熟前(7岁)均是合适的手术时机。目前耳聋确诊时,孩子仍在人工耳蜗移植手术最佳时间范围内,引发的语言障碍康复效果主要决定于术后康复训练,所以孩子目前不存在错过最佳治疗及康复时间的损害后果。所以结论上,本案如诉讼,可能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不过,以往也遇过类似案件,因为存在听力筛查前告知不到位、医方复查时没有按照医嘱提醒监护人进行OAE复查等,也被认定为“与患儿延误诊断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所以,个案还是有一定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