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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刀连刺同事数十刀,原因竟是…

作者:时间:2023-02-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1次举报
01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及被害人李某均为南昌市某餐馆服务员。某日下午,王某和李某在该餐馆一楼大厅休息时,因使用空调的问题发生口角。


争吵中,王某将李某的手机摔在地上,为此李某打了王某一巴掌,并推搡了王某,王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刀欲杀害李某,王某抓住李某对其上半身连续刺扎数十刀,过程中,不断有在场人员劝阻王某,王某不顾他人劝阻,仍然用刀持续刺扎李某,直至李某倒地,王某才被他人拉开,并将自己的手机借给在场人员呼叫120。


之后,王某又多次意图上前刺杀李某,均被李某父亲等人制止。民警到场后,王某举起折叠刀相威胁,民警见状立即在李某父亲等人的协助下,合力将王某制服。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02

判决结果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为泄愤持刀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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