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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被罚后续,审计机构被罚,或有利股民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8-17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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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对担任扬子新材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所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瑞华会计所在对扬子新材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其作出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2
元
,
并处以
1,132,075.44
元罚款。
2023
年
11
月
9
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扬子新材)
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报告线索、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况,中国证监会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
。
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的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002652),并且在2022年12月30日(含)卖出及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在期满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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