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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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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8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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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7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亚联发展)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亚联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开店宝2021年度少记营业成本70,109,681.52元、营业收入36,798,329.17元、应付账款17,389,196.03元、应交税费2,207,899.75元,多记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
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81.3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亚联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
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买入亚联发展002316,并且在2022年8月3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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