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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上山别乱挖,挖“金豆”入刑

作者:时间:2023-03-0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9次举报



2022年8月份,陈某某携带小锄头、果枝剪、小手据等工具,在安远县蔡坊乡渡江村某地采挖“野生山橘”,后被当地村干部发现报案至蔡坊派出所,经鉴定,被挖的8株“野生山橘”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2022年11月15日安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该案移送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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