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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劳务范围无偿帮工时受伤,受益人是否应予以补偿?

作者:时间:2024-01-1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29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刘某承包某烤肉店的装修工程,安排其表弟李某任现场负责人,另将电工工程分包给朱某,朱某又雇佣电工王某负责具体的电路安装工作。施工现场,因李某需要加装网线便让王某顺手帮忙在墙上打个洞。王某在打洞时,墙里的钢筋卡住了电锤,电锤后端打到其眼睛,致王某眼眶内壁骨折。王某认为其是在好心帮忙时受伤,便将烤肉店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受烤肉店电工工程承包人朱某的雇佣,负责走线、铺线管、线槽等电工基本施工,劳务费用为9个小时400元,光纤打洞并非其施工范围。事故发生当天,李某作为现场负责人,请求王某帮忙为店面加装网线而打洞,该施工内容非王某的施工范围,属于义务帮工范畴。李某系涉诉烤肉店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刘某的雇佣人员,其让王某帮工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王某与刘某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故应由刘某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据此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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