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张某与米某共同租赁房屋并进行装修。为节省装修开支,张某找到同事贾某、门某二人帮忙对该房屋进行水电改造。施工当天,门某有事外出,贾某本应等门某回来一起完成作业,但贾某擅自借助梯子爬上房顶安装电路,不慎脚滑从梯子上坠落,导致摔伤骨折。
贾某认为其是在为张某及米某帮工的过程中摔伤,应由二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于是起诉至法院。张某、米某则认为贾某是自作主张、强行施工而摔伤的,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不应找别人赔偿。
二、法院审理/判决
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某找到贾某,请求贾某到事发地点进行帮工,事发时张某与米某共同租赁房屋,张某、米某应对贾某承担相应责任。
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从事电工工作的经验,在操作中冒险施工摔伤,对损害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张某、米某对贾某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责任,贾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判决张某、米某赔偿贾某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