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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时遇车祸且第三人无力赔偿 ,被帮工人是否适当补偿?

作者:时间:2024-01-1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1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白某参加毛某父亲的吊唁过程中,毛某聘请的厨师王某请白某帮忙一起托运冰柜。不料王某驾驶车辆运送冰柜期间与第三人相撞发生重大车祸,导致白某受伤瘫痪。2017年、2020年,白某曾两次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将厨师王某、第三人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款项共计15.9万元,但因二人没有履行能力,上述两案于2021年执行终结,尚余4.3万元未得到赔偿。

   白某认为自己是在为毛某帮工过程中遇到的车祸,毛某对自己受伤也有责任,遂将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毛某对自己进行一定经济补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毛某辩称白某的人身损害并非由自己造成,应由第三人承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司法解释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为了毛某家办丧事所需,白某无偿提供帮助,与毛某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白某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认定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白某申请执行后,截至该案法庭辩论终结之日,厨师王某与第三人均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经终结该执行程序。现白某主张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根据帮工人损害程度、被帮工人经济状况、被帮工人受益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毛某适当补偿白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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