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为让张某(女)偿还之前的借款,在某网络公司管理的在线平台上,以谎称张某征婚形式,公布张某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张某深受其扰。张某要求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某网络公司采取了删帖、封账号、取证等措施。张某报警后,要求刘某及某网络公司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道歉。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给自己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遂以刘某、某网络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某网络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刘某未经许可,在某网络公司管理的在线平台发布张某的征婚信息,对张某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张某名誉权,最终支持了张某要求刘某赔礼道歉主张,但认为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范围相当,故判决刘某在某网络公司管理的在线平台登载向张某赔礼道歉声明;因某网络公司尽到了相关审核义务,及时采取删帖、封账号等措施,某网络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