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份,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暑假期间,张某探望孩子时将其接走,李某要求张某需当天将孩子送回,不能过夜。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诉讼中,经法院调查,李某无生育能力,孩子是在婚后夫妻二人协商后,由张某经人工授精怀孕所生,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小李现在寄宿学校上学,经询问其意愿,小李不愿选择随谁生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孩子跟父亲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子关系,但在法律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孩子由非亲生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