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不会受到追究责任!

作者:时间:2024-04-0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3次举报

    路先生基于对信贷员李女士的信任,在为本人追回工程款的同时,也协助了银行解决他人的债务问题。
   然而,路先生在向银行指定的信贷员交付了300万元贷款中的200万元后,却发现所购买的不动产已经被抵押。银行的职员以贷款诈骗的罪名指控路先生,公安机关亦根据贷款诈骗这一事项立案。
    在深入分析此案后,律师发现路先生在主观上并未怀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反而增加了巨额债务。在此案中,不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性,因此,路先生并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尊重律师的意见,以银行为立案对象,而非路先生。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73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