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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犯罪是否负刑责

作者:时间:2024-02-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37次举报


 一、病理性醉酒犯罪是否负刑责

  病理性醉酒的人在犯罪时,通常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症的一种,当一个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行为人故意利用自己病理性醉酒后精神失常而犯罪,那么即使是在病理性醉酒状态下,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在病理性醉酒发病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们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病理性醉酒犯罪家属有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其家属一般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因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其家属虽不负责任,但是应当负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病理性醉酒犯罪应当由什么医院鉴定

  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实践中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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