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股东大会通过参会股东表决的形式作出决议,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经营,因此如何分配表决权是公司的根本大事。
很多公司老板受困于股东之间互相扯皮而无计可施,其实不然。本公众号依旧尝试以通俗文字聊一聊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
一、表决权是个好东西,如何分配?
本公众号之前的文章提过,股东的权利实际上可以分为表决权和分红权两大类,分红权满足股东的经济收益,表决权则赋予股东影响公司决策经营的权利。那么表决权从何而来?
表决权源于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即谁出钱多谁话语权大,客观的说这是种相对公平的方案。然而实践中出钱多的人话语权大对企业未必是好事,公司法对此早有洞见,因此允许公司可以不简单粗暴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比如:公司章程可规定同样出资10万,股东张三有10票表决权,股东李四却可以有20票甚至更多的表决权。
记住,这是解决股东扯皮的第一个主意,下文还有。
二、表决权如何决定公司事务?
表决权的最基本玩法自然是少数服从多数,简单说来也就是49%服从51%,这种普遍的玩法叫做简单多数玩法。但是考虑到某些时候“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基本玩法基础上设置一些严肃谨慎的例外情况也是有必要的,我们称之为:
1.绝对多数玩法:在这种玩法下,想要通过一项决议(尤其是公司重大决议),1/2以上(即至少51%)通过还不够,要2/3以上(即至少67%)甚至更多比例通过才可以;
2.一票否决权玩法:这种玩法是假设通过某项决议(同样是重大决议)时,股东们出现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尴尬局面,这时如果独醒的股东庆幸的拥有一票否决权(不论其表决权比例是多少,只要该股东反对决议就无法通过,类似联合国安理会的玩法),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这时解决股东扯皮的第二个主意,其实除此之外还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也可以作为解决方案,但笔者总觉得这种方式不太敞亮......就暂且不提。
下面讲些实务。
三、关于表决权的几个关键数字
100%,100%的股权意味着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已经越来越不现实;
67%,如能拥有67%的表决权,基本可以认为对企业实现了绝对控制;
51%,如能拥有51%的表决权,也可以对公司绝大多数事务施加重大影响;
34%,也就是超过1/3,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拥有了对公司需要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的否决权,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除此之外,在股东权利领域还有20%的关联交易界定、10%的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等数字比例,但跟本文主题相关度不大,为避免堆积知识点也暂且不提。
通过本文可见,表决权并不是制造公司股东尴尬局面的罪魁祸首,法律对公司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多数问题早有所洞见并在法条之中预留了解决方案,因此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灵活的设计经营实践规则,是每个公司决策人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