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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未经我同意进行大额消费充值,能问商户拿回来吗?

作者:时间:2023-10-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19次举报

问:我是佛山南海的张先生,我与妻子孔女士因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我调查发现:孔女士多次将3-8万元不等的金额汇到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共计汇了80多万元。在法官询问她时,她说是因为平时喜欢跳舞,而该机构舞蹈老师舞蹈编排的好适合她,她很喜欢就不定时充值了。孔女士强调该舞蹈老师曾是某知名歌舞团的舞蹈演员,水平很高,且会现场领舞现场教学,故学费是比较高的。她充值学习是家庭日常正常开支,不属于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我们双方都是做生意的,收入比普通工薪一族高,平时消费高一点很正常。当时法院没有处理这些款项,只按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余额进行了分割。我非常不服,这6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我们多年辛苦打拼积累的财产,孔女士也是承认的,难道就是为了跳舞的个人爱好就可以不经得我的同意随便挥霍吗?请问我能问商户拿回这笔钱吗?

答:经查阅你提供的资料,8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秉承节制、理性及审慎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不能挥霍浪费,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但鉴于目前无证据证明是舞蹈培训机构与你前妻合谋故意转移该夫妻共同财产,且有关舞蹈培训合同也是培训机构与你前妻签订的,你不是一方当事人,与舞蹈培训机构没有合同关系,故你问舞蹈培训机构要回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胜诉难度很大。但你前妻未经过你的同意过度高消费的部分,并不是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具有挥霍性质,侵害了你的方财产权益。依法你可另案起诉你前妻孔女士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若有进一步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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