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民事诉讼法程序法律问题小问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未过户,能否排除男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作者:时间:2023-11-2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2次举报

问:我是家住广州天河区的欧女士,我与李先生十年前结婚并在婚后购买了位于广州从化的一套别墅,登记在男方名下。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该从化别墅归我所有。但男方在离婚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我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我被迫起诉前夫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最后判决我胜诉。但当我申请执行时才得知前夫因前他人债务,男方债权人将该房屋查封了,无法过户。请问我能否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男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答:经查阅你提供的资料,你与前夫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广州从化别墅归你所有,你对此享有债的请求权。后经你诉讼法院判决你胜诉,你对广州从化别墅享有物权的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而你前夫对他人的债务在双方离婚后形成,无证据证明你与前夫存在互相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你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请求办理过户的权利与男方债权人对男方的债权均为平等债权,但男方债权人对男方享有的债权的实现以男方实质上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作为责任财产范围,并不单一地指向案涉房屋;而你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请求办理过户的权利则直接指向案涉房屋本身,其权利针对性更加强烈。所以,应认定你对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

若有进一步法律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6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