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个闺蜜的老公是某省某市某区区委副书记,我闺蜜在当地某国有银行做高管,她老公2022年年底涉嫌经济犯罪被当地监察部门留置询问。同时,她的财产除了工资卡外,其他财产均被监察部门查封冻结了。但她并无参与她老公的经济犯罪活动,也未被留置,问监察部门答复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查封冻结目的是防止嫌犯家属隐匿转移资产逃避将来可能的追赃、罚金、没收财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问监察部门有权这样做吗?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目前并无具体法律实施细则出台,但从法律文义内容理解,检察机关有关这样做。当然,作为嫌犯家属也可提出异议,若查明确实无关,则应依法解冻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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