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结婚14年,妻子要离婚了才发现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作者:时间:2024-04-1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7次举报

纪录片《亲爱的敌人》的最新案件中视障男子陈某求助称,妻子以陪睡为筹码要求与自己离婚,但自己不想离婚;后来在一次亲子鉴定中他却发现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但因倾注心血抚养,陈某不舍孩子,所以即使离婚也想争夺抚养权。

有人可能会因为,孩子都不是陈某亲生的,他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案是可以。即便孩子不是亲生的,只要当事人对孩子尽了抚养义务,与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而本案中两个孩子就都是由陈某抚养长大的,所以陈某与他们已经形成了抚养权,所以陈某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辛辛苦苦养育的孩子一夕之间与自己其实是陌生人,在感情和经济都遭遇打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这种情况,陈某是完全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向妻子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以及这些年来为抚养孩子支出的抚养费的。因为其妻子这种出轨,还与出轨对象生育子女,然后还对于陈某隐瞒这一事实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认定为一种重大过错行为,而对于因这种重大过错离婚的,作为无过错一方的陈某当然可以向妻子索赔;同时由于孩子不是陈某亲生的,所以他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真正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的是陈某的妻子和其妻子的出轨对象,所以这些年来陈某为抚养孩子支出的费用完全可以要求妻子返还。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以该案为例,男方与两个孩子的亲子关系被否认后,男子对两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时,在此之前的抚养关系,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但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原本没有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子女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

该男子除了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更多地还是精神上的打击,可以要求向女方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存在血缘关系的结果给男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也想告诫大家:诚实信用为男女交往的基本前提,更是双方能否走向婚姻殿堂,乃至长期维持婚姻的基本要素。结婚了,就多了一份捍卫自己节操的责任,千万别拿婚外情来试错,否则代价将会是沉重的。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07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