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被告人除了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选择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辩护人可以是律师;
2.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可以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
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所以,不是律师可以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是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一种重要策略。根据罪疑从无原则,当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时,应当作出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引入了罪疑从无原则,为被告人和律师提供了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如果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指控将不能成立。
程序辩护是一种比较新的辩护方法,它侧重于分析和指证控方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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