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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合规风险防范

作者:时间:2024-08-1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6次举报

   曾有一段时间,民办学校招生乱象频出,社会反响强烈。教育行政部门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作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点,制定下发了大量的文件予以整治。对于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主管部门一般会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举办者及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办学情况评估降等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给予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等处理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招生合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背教育法律法规招生。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免试入学的规定,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有的提前选拔、变相“掐尖”选生源;有的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将面临相应的教育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甚至还会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理手段。

2.以不正当手段招生。有的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夸大宣传或作虚假承诺以吸引生源;有的通过各种理由收取报名费、预录费等方式提前锁定生源;有的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有的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有的甚至通过招生中介代理招生,违规支付高额招生费用等。民办学校以不正当手段招生,除向学生家长承担退费、赔偿等民事责任外,还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理;虚构事实欺骗学生,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扰乱当地招生秩序。有的民办学校不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招生时间节点,擅自提前招生;有的超办学规模招生;有的擅自超地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超出核定的招生计划或超出审批的地域范围招生,若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将面临无法取得学籍的重大风险,学校也会受到主管部门的严厉惩戒。

   民办学校要避免招生合规风险,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合规事项:

   1.招生简章制定合规。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如实制定招生简章,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2.生源选拔方式合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有统一考试要求的,应当遵循统一考试的要求。民办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在选拔生源时还要特别注意社会责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种族、民族、性别、家庭出身、经济条件等方面的歧视性言行。

   3.招生费用支出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学校的招生费用支出,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若将收取学费的主要部分用于中介招生或广告宣传,则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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