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5976元/年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397元/年
4.全省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参见江西省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注:①数据来源:江西省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69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5976 元/年进行计算。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5198.5元进行计算。
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江西地区2022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⑤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随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而调整,无需上级部门发文通知。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 30元/天×营养期;
4.后续治疗费(复查、拆除钢板的费用等):依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交通费:同城就医的,住院天数*30元/天;异地就医的,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护理费:住院期间130元/天,出院后120元/天;
7.误工费:误工期参照鉴定机构意见,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住宿费:据发票计算,地市不超过220元/天,省会不超过32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43697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43697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43697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依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259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5976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259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25976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2.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3.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即,在岗年平均工资的一半,目前的标准是45198.5元。
14.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43697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43697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43697元/年×5年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般标准:10级5000元、9级8000 元、8级11000元、7级14000元、6级17000元、5级20000元、4级25000元、3级30000元、2级40000元、1级50000元;死亡50000元。
附:
1.伤残附加赔偿指数的合理取值范围
10级为2%、9级为3%、8级为4%......2级为10%
2.伤残赔偿指数
10级为10%、9级为20%、8级为30%......二级为90%、一级1为100%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主责:承担70%-80%
(2)机动车同等责任:承担60%
(3)机动车无责,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快速/高速公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责任,在其他道路上承担不超过10%
(4)非机动车、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全责100%、主责70%、同等责任50%、次责30%、不能认定责任的,各自承担50%、无责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