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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如何通知家属

作者:时间:2024-08-0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1次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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