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A先生,因长期患有重度焦虑症而经常失眠,故长期要服用医生开出的阿普唑仑片,故有一些富余药品。有次我与朋友罗某吃饭,他说也有同样症状但暂时没法开到阿普唑仑片,很痛苦。我出于朋友帮忙目的,就给了三盒阿普唑仑片他。后来突然收到他妻子电话,说罗某因将阿普唑仑片卖给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了,在我询问之下才知罗某欺骗了我,他以自己患病为由四处找人要阿普唑仑片等精神类药品,再高价卖给吸毒人员牟利。我现在很害怕,担心罗某供述部分药品来源于我,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仅是处于帮忙目的给药品朋友,并未获利,请问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答:《昆明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品犯罪论处;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述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原则,你并非经营目的,仅是互助给予朋友精神类药物,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若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