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天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产假;二是江苏省规定的产假。
1、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江苏省规定的延长产假:《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这里要注意一下: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需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二、产假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生育津贴的享受
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情形,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所对应的生育津贴,不能享受江苏省延长的60天产假所对应的生育津贴。这对于单亲妈妈来说,还是比较友好的,虽不能享受158天的产假以及生育津贴,但能享受98天的产假以及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公司发放了生育津贴,就不需要再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了。如公司未购买生育保险,那应由公司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
(2)如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其差额归员工所有。
(3)如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其差额由公司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