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予合同的几个特殊规定如下:第一,已经完成了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赠予合同,是无法被撤销或变更的;第二,在协议签订过程中经过公证机关进行确认过的赠予合同,同样无法被撤销;第三,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予合同也同样不可以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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