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的男子张某通过相亲结识了女子王某,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主动退还了礼物、红包和彩礼。张某母亲觉得窝火,便在网上发布诋毁王某的视频并公布了王某个人信息,称其骗婚、骗钱。经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母亲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散布、传播谣言诋毁他人该担何责?首先,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次,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