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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价格鉴定的裁判意见

作者:时间:2024-08-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1次举报



人民法院裁判意见:

烟、酒等特许经营产品,品牌或商标公司、烟草局等

出具说明无法确定数量、品牌、真伪、有无折价赔偿的,不予鉴定。

案号:2016)粤1403刑初196号

(2017)辽0281刑初832号(2015)昌刑初字第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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