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行为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将从重处罚。如果犯前款罪导致被害人重伤,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害人死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将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