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林先生,与某民企建材老板有民间借贷纠纷,该老板三年前借了我几万元,一直催他,但总被他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他的公司也是正常营业的,可他就是不还。我上网查了一下,很多律师说可以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债务采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追讨,简单快捷。但为何我电话咨询过几个律师,他们却说按我的情况最好还是起诉而不是申请支付令呢,他们是否出于赚钱目的而这样建议?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法院经审查是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经我们查阅过你提供的资料,虽然有欠条、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但你与该民企老板还有其他商业合作关系,期间双方多次发生钱款往来,有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另外,该老板户籍地在湖南,经常居住地在广州,若你想向广州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该债务人常住广州的证据,但你说无法提供;即便提供而法院依法送达,也存在该债务人已经从经常居住地搬走或者根本蓄意不领取法律文件的可能,一旦法律文件被退回法院,则会产生无法送达的法律事实。再有,该债务人名为企业老板,但经查并非该企业显名股东(或许是实际控制人),且申请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而非民事诉讼程序,是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同时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资产的。若贸然申请,不仅打草惊蛇让其有时间转移隐匿财产,依法若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实质性抗辩,依法该支付令将依法自行失效,法院收取的申请费用依法也是不能退回的。
综上,我们认为以你的案情,不适宜采取支付令方式处理。
若有进一步法律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