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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人死亡8年后再次醉驾,如何处罚?

作者:时间:2024-04-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7次举报


近日,在宁洛高速南京八卦洲长江大桥收费站前,一辆苏N牌照小轿车在即将进入安检车道时,突然倒车掉头逃跑,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驾驶员朱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7.7mg/100ml,属于醉驾,而他竟没有驾照。原来,几年前年朱某因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列为终身禁驾人员。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本案中,朱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7.7mg/100ml,属于醉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罚款金额由当地人民法院审判。目前,朱某被检方批捕,将面临3个月15天的实刑及3500元罚款。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对酒驾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大有人在。还有人对酒驾存在误区,看一下有哪些误区?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误区二,酒量大喝点开车没问题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酒驾勐如虎,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让某些人真正吸取教训。法律不应成为空文,我们期待每个人都能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牢记酒后绝不开车这一原则。除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们也需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注重交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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